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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事件之危機處理側記

車禍事件之危機處理

#法律 #講座 #成大社科院

顏瑋洋 撰文|成功大學/社會科學院

秋日的校園,莘莘學子穿梭於課堂之間,然而潛藏在日常通勤中的交通風險,卻是許多師生共同的隱憂。為了提升校園成員的法律知識,保護大家在不幸遭遇事故時的權益,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與法律服務社特別與學務處合辦「車禍事件之危機處理」講座,並邀請了成大法律系畢業的優秀學長——周聖錡律師,蒞臨分享專業見解。

活動在開學第三週的一個上午舉行。開場時,社科院院長、學務長及法律系代理主任等多位師長皆到場致詞,言語間流露出對學生安全的深切關懷。學務長洪良宜教授提到,校安通報中,學生車禍事件屢見不鮮,而許多年輕學子因善良或不諳法規,常在事故發生當下自認理虧,不懂得如何主張自身權益。「人生可能要有兩個朋友,一個是醫師,一個是律師」,學務長以此強調法律知識的重要性,並鼓勵同學善用校內外資源。

此次活動的促成,正是源於學務長希望幫助學生的初心,並在與法律系林老師的交流下,連結了成大法律服務社的豐沛資源,共同為師生打造一個更安全的校園環境。

周聖錡律師不僅是執業律師,更是成大法律服務社的一員,長期在校內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,對學生們遇到的緊急狀況給予了許多即時援助。他以自身大學時期也曾遭遇車禍、當時卻不知如何處理的經驗為引,強調了法律知識普及的必要性。

活動合影
洪良宜學務長致詞
蔡群立院長致詞
林易典老師主持

周律師將講座內容分為三大階段,條理分明地引導聽眾:
1. 車禍當下:冷靜處理是關鍵
☉ 切勿肇事逃逸:周律師特別強調,不論過失責任在誰,只要事故中有人傷亡,就必須留在現場處理,否則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,即便最後被認定無過失,仍可能面臨刑責。
☉ 保留現場與蒐證:若無人傷亡,應先用粉筆等工具標示車輛位置後,迅速將車移至路旁,以免影響交通。若有人傷亡,則需保持現場完整,等待警方處理。同時,應立即使用手機拍攝現場、尋找路口監視器或目擊證人,並確保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有被妥善保存。
☉ 立即就醫與聯繫:受傷後應當天前往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,以確保傷勢與車禍的因果關係能被有效證明。同時,主動與對方聯繫並非認錯,而是啟動處理程序的必要步驟。

2. 車禍之後:善用資源與程序
☉ 申請官方文件:事故發生30天後,可向警方申請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俗稱初判表),以了解警方對肇事原因的初步判斷。若對初判表有疑義,可自費3000元向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」申請鑑定。
☉ 和解與調解的選擇:周律師分析了「自行和解」與「區公所調解」的差異。自行和解雖簡便,但和解契約不具強制執行力,若對方反悔或不付款,需另提起民事訴訟。他強力推薦透過區公所或法院進行調解,因為調解成立的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且能確保對方事後不得再提起刑事告訴,是對雙方都更有保障的方式。

3. 走上訴訟:刑事與民事的權益主張
☉ 刑事告訴:過失傷害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,務必注意時效。
☉ 民事求償: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。周律師建議,可待刑事案件被檢察官起訴後,提起「附帶民事訴訟」,優點是無須繳納裁判費,能大幅減輕被害人的經濟負擔。
☉ 求償項目:可請求的項目包含醫藥費、看護費、不能工作的損失、精神慰撫金及車輛維修費等,但皆需提出相應的單據與證明,如診斷證明書、薪資證明、估價單等。

最後,周律師提醒大家,「活著最重要」,在路上應具備「防衛性駕駛」觀念,遇到違規車輛應主動避讓,保護自身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。

講座尾聲,主辦單位再次宣傳了成大法律服務社的服務時段,無論是在校內(每兩週的週一中午)或北區、東區區公所,都有專業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服務。這場講座不僅是一次知識的傳遞,更體現了成大師長與法律界學長對在校師生的關懷,讓大家知道,當意外來臨時,我們背後有堅實而溫暖的法律後盾。

周聖錡律師主講
活動現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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